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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北京市通报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检查情况

  • 2020-04-19

2020年3月18日,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内容强调:1、项目立项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达到93.75%;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差别化监管、抽查频次、首次监督执法执行率100%。2、项目建设情况本次现场检查共16个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857万平方米。3、明确装配式建筑在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阶段的管理措施,有效实现事前控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4、市、区两级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宣传与培训,指导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文件、技术和规范要求。关于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19年8月21日-11月20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本次检查分为区级自查和市级抽查两个阶段,采取座谈会、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三种方式,内容包括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的情况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自查情况8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对本区在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检查。截至2019年底,各区装配式建筑信息核对和确认率均达到90%以上。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因职能调整外,各区均提交了自查报告。二、市级抽查情况10月28日至11月5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对全市2018-2019年在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全市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查比例5%。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共同迎检。较之去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稳中有序、逐步推进,各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单位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整体比例在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一)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本次检查中,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基本落实了装配式建筑要求。其中,项目立项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达到93.75%;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差别化监管、抽查频次、首次监督执法执行率100%。石景山区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工作,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从立项、规划以及建设各环节严格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到实处;通州区创新责任联动机制,特别是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从严把关、精细审批,确保装配式建筑在规划-建造-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一张蓝图绘到底”;昌平区将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做到项目有监管、整改有落实、问题有处理。(二)项目建设情况本次现场检查共16个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85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个,住宅项目9个,自住型商品房4个、定向安置房1个、工业建筑1个。16个项目执行标准涵盖我市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不同发展阶段的3类标准要求,其中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项目13个,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的项目2个,执行《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技术管理要点》(京建发〔2010〕740号)同时又采用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标准的项目1个。西城区的西便门东里项目属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大部分能够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较好,开展装配式建筑前期技术策划比率为81.25%,在合同明确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比率为75%,承诺装配率要求比例达到87.5%,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率为81.25%。设计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实施情况一般,其中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比例为68.75%(受建设单位委托情况影响),设计说明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项,合格比例为68.75%。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良好,其中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比例达到100%,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比率达到100%,预制构件采购信息填报比例达到93.75%。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主要问题1、未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建设由北京京粮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怀柔区富密路项目1栋配套商业、由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昌平区沙河镇项目1栋配套商业、由北京中铁诺德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顺义区后沙峪镇项目2栋住宅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2、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1)少数建设单位未组织开展前期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专项工作,未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2)部分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个别项目现场窗户做法与施工图纸不符,未出具设计变更;部分项目设计文件存在设计说明未按要求明确装配式内容、总平面图中未注明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未计入建筑面积的现象。(3)个别项目施工单位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二)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底,除朝阳区的整改报告仍需修改外,项目均向区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1、未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建设的整改情况(1)商业配套未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情况,建设单位已提交整改报告,承诺限期内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接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督。(2)住宅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目前在该位置建有售楼样板间,项目已停工。建设单位明确待售楼样板间拆除后仍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2、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的整改情况(1)未组织开展前期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专项工作的,建设单位对前期文件进行梳理形成了相应的技术策划材料;未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的,建设单位均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补充完善了驻场监造的有关要求。(2)未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设计单位已提供部分BIM设计文件;未出具设计变更的已在整改报告中注明了整改期限,由区级主管部门跟踪监督;部分项目设计文件存在缺少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项目整改报告已承诺限期在设计文件中补充。(3)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的,施工单位已补充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采购信息填报工作。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参建各方要严格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整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项目,参建各方企业信息将移转至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工程许可和质量监督等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信用评价及是否列入差异化监管范围的重要参考。(二)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在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阶段的管理措施,有效实现事前控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三)市、区两级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宣传与培训,指导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文件、技术和规范要求。特此通报。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上海市 | 装配式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0元

  • 2020-04-19

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修订原办法,形成了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内容强调:1、本次修订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2、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调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贴方式市住建委编制了《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评价区分三个等级,其中AA和AAA等级除了对预制率和装配率有要求外,还结合近些年装配式建筑经验的积累,提出了建筑设计、生产与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要求。本次修订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方式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河北省|试点市每年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不少于5万平方米

  • 2020-04-19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内容强调:1、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体系等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加大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3、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决策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有关要求,现就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在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时明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结合装配式建筑季报制度,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库,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二、积极开展试点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试先行,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试点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厅备案,2022年底前我厅将组织评估。三、加快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节点连接、墙体抗裂隔音、防腐防水、露梁露柱等共性关键问题研究。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体系等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加大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四、提高产业能力推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构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试点市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引导设计单位提高模数化、标准化设计能力,鼓励钢铁企业生产建筑适用钢,推动钢构件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支持配套部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引导施工企业增强绿色施工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五、创新建设模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地要积极推进建筑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钢结构建筑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试点市要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六、落实扶持措施加大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提升开发建设单位内生动力。试点市要在现有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七、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市要认真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严把部品部件进场质量关、工程竣工验收关,强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过程质量控制,探索全过程质量追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试点市要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形成用人单位、社会、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力的人才培养格局,培育一批高水平、高技术的骨干人才,探索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培育一批高素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施工技能人才。十、工作目标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试点市要鼓励建设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样板工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18日……

河北省 | 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

  • 2020-04-19

2020年3月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1、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2、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建设被动式农房。3、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建房、建筑节能知识,形成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加快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开展试点示范为抓手,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村镇建设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支撑。二、任务目标(一)全面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问题,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实施农村住房品质提升工程,总结一批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建设一批宜居型农村住房。(四)100个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五)全面启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保护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三、重点工作(一)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对农村住房全面排查鉴定,2020年6月底前,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全部“清零”,并采取多种措施,全部解决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完善信息系统。重点对全省9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逐户进行核查,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落一户全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半月排名、通报制度,对录入信息率低、信息质量差的,进行督导督办,4月底前全面完成数据录入,数据齐备准确。三是加强工作督导。采用包片落实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责任的方式,利用信息系检测查、现场随机抽查,指导核查工作开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3月底前,完善、出台我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4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巡视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全面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一是锁定年度具体任务。3月底前,各地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和城乡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查找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配置存在的差距和短板,锁定年度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任务。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进行调度和督导,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和设备购置工作,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建设项目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规范运行管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暗访等形式,核查收运体系建设和收运能力情况以及管护机制运行状况,保障收运体系稳定运行。大力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四是推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38个示范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途径,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是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一处一策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尚未完成整治的2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并做好现场复核、网上销号等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三)大力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一是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和管理制度。突出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原则,组织编制村庄建筑导则,具有区域特色、适宜农村实际的指导图册、技术标准,形成完善的技术指导体系,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建房。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完成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36600户农房抗震改造年度任务。三是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邯郸市涉县、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威县和内丘县、衡水市安平县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建设被动式农房。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在省内新闻媒体网站设立农房建设及农房建筑节能专栏,及时发布农房住房设计方案、新型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并与农民群众就建房问题开展互动,提供技术服务。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建房、建筑节能知识,形成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五是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推动27个试点村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加快改善居住环境。(四)加快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特色小城镇培育力度。根据全面评价和建设指引要求,全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对照“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标准,组织建立项目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对环京津、雄安新区、冬奥会周边小城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补短板、强能力为重点,推进公共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小城镇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污水治理体系中重要支点作用,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加快推进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新建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并推进已建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要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处理率达到80%以上;白洋淀流域、沿海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小城镇,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处理范围。(五)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推动保护工程实施。全面启动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三年工作指引(2020-2022),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策措施,建立保护项目清单,推进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保护项目建设指导,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二是完善保护规划体系。组织第五批65个中国传统村落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做好保护项目建设指导。省重点补助的10个名镇名村建立年度保护项目清单,制定保护项目实施评价标准,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和引导作用。……

北京市 | 力争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以上

  • 2020-04-19

2020年3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1、继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3、发布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4、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关于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主要目标强化住建系统蓝天保卫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全面提升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1.提高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二是研究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和小型工程扬尘治理管理机制,推广高围挡密闭化作业方式。三是组织住建系统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并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2.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二是联合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等部门加大建筑垃圾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三是统一部署各区住建部门持续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关于车辆识别和车辆冲洗监测等功能,并与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公示平台对接。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一是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二是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三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清单,定期更新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四是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严肃处理。4.实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共享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完善全市施工工地可视化、智能化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二是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规模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三是实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信息在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共享。5.规范强化扬尘执法一是定期通报住建系统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程台账。二是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限制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联合惩戒,督促整改到位。(二)绿色建筑发展方面1.积极推进建筑绿色发展立法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拟由传统建筑节能向绿色生态扩展,从全生命周期视角考虑建筑绿色发展,探索建立建筑绿色发展信用制度,以财政激励和市场机制并重的方式促进建筑绿色发展。2.开展“十四五”时期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研究工作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十四五”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包括开展“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对建筑用能现状(不同建筑、不同系统)及节能潜力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十四五”时期建筑高质量发展(含绿色生态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工作目标及实施措施;对“十四五”时期促进建筑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和建筑绿色发展监管机制研究。在此研究成果汇总起草《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领色发展规划》报批稿。3.继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一是会同市财政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向市政府请示后实施。二是跟踪本市示范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效应。4.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继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发布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5.绿色建筑推广做实做细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做好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加大对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色指标落到实处。6.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大力推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之前,完成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升级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系统,加强与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系统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功能。7.继续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一是继续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修订《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发布2020年公共建筑电耗限额值,完成2019年公共建筑电耗限额考核。强化执法,对考核不合格建筑,落实能源审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持续开展建筑信息核查和采集工作,继续完善限额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二是完成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照《北京市贯彻<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本市2019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三是研究构建民用建筑能耗测算体系。开展《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测评研究》课题研究,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特点和影响因素,构建一套适用于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测算的方法体系;构建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测算体系,计算全市建筑总能耗;对近年来的民用建筑能耗进行测算,为现阶段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分析、评价、预测奠定基础。8.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行业调研发布北京市第五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非透光幕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启动《北京市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制定工作。开展北京市外墙外保温系统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针对超低能耗建筑围护结构组成材料性能指标、构造方式、使用情况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9.加强建筑节能领域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本市第五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发布,做好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标准宣传培训工作。(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1.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要求,继续推进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组织各区积极开展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继续开展老旧小区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协调市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开展。3.探索研究“十四五”期间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方向组织超低能耗示范项目调度,跟踪本市示范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总结经验。(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根据《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建发〔2018〕303号)》、《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建发〔2018〕421号)》规定,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房屋节能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改造后农宅室内环境和舒适度明显提升,室内温度普遍提高3-5℃,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改善了首都空气质量,被群众称为“暖心暖居的惠民工程”。1.做好总结和正面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2.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以农房建设技术专家团队为基础,持续提供农房改造技术服务。定期组织农房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3.加强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开展双随机检查和第三方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确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符合政策要求,各项信息资料完整齐全。4.抓好任务落实2020年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扫尾工作,并确保纳入2019年任务的4类重点对象和收低入群众危房改造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5.继续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改造加强农村抗震节能改造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2020年危房改造收尾工作。6.研究制定提升新一轮改造标准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长效机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山东省 | 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33.1万平方米

  • 2020-04-19

2020年3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通知》中对装配式建筑做了如下的要求: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2、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全省合计33.1万平方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持续发展,根据各市2020年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情况,现将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抓好项目落实。列为示范的项目应为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医院、学校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二、加强实施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扎实推进示范建设。为确保示范效果质量,示范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原则上应提请有关省级专家委员组织进行审查。在不降低示范标准、建设规模等前提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示范项目,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示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三、及时组织验收。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示范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条件组织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未完成示范实施或未通过验收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撤销示范。请依据示范计划任务及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示范项目,并于2020年4月31日前将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邮箱:sdzps@shandong.cn。附件:1.2020年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示范计划任务2.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山西省 | 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

  • 2020-04-19

2020年3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晋建市字〔2020〕39号,文中强调: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2020年,太原市要实现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积极帮扶企业转型实现跨越发展(一)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深化我省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充分挖掘本地企业潜力,鼓励其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加快提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2020年,各市采用工程总承包新建项目应不少于政府投资项目总数的20%,太原市已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实施建设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二)扶持一批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支持房建市政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相关领域资质,拓宽业务范围,提升利润水平。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支持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支持纳入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名录的企业,进一步发挥主营业务优势,向其他专业发展,促进整体能力提升。2020年,太原市实现跨行业、跨专业发展的企业数应不少于2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三)鼓励一批企业联合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各市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当地企业发展现状,积极引导企业联合重组,提升自身实力,实现规模效应。重点要推动一批业务相近、产业关联度高、专业互补的企业联合重组,逐步发展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竞争力和企业,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审批等部门,为企业解决联合重组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重组后年产值达到6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两年内可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2020年,太原市实施联合重组的企业数应不少于3家,其他市不少于1家。二、走出去引进来并重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一)引导一批企业“走出去”,提升经济外向度。今年,省厅将建立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区域协调联络机制,积极扩大山西建筑业影响力,帮扶我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各市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提供便利,切实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省外协作的凝聚力,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同时,要积极引导一批具备发展优势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本地企业,与国内大型建筑集团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外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优势企业品牌影响力。2020年,各市建筑业企业实现省外产值同比增长应在10%以上。(二)引进一批优质外埠企业,为我省建筑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各市要认真梳理本地外省入晋企业情况,重点关注长年在本地经营,在山西省具有较大市场,骨干人员多以本土为主的企业。要积极向省外企业宣传、解释我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其将注册地迁入我省。对短期无法迁入的企业,应鼓励其在我省成立子公司,并为子公司升级、业务承揽做好服务工作。对已在我省落户的企业,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帮扶其加快发展,为其他省外企业树立榜样。2020年,太原市引进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的企业数应不少于3家,其他市不少于1家。三、扶持培育优秀建设工程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各市要加大绿色建造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综合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采用绿色建材,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不断提升企业绿色建造能力,培育一批绿色建造企业。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2020年,太原市要实现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二)培育骨干建筑业企业引领行业发展。今年,省厅将重新修订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进一步突出企业在转型升级、推进先进科技和建造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各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市骨干企业评选标准,综合考量企业经济贡献、科技创新、质量安全管控等因素,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同时要健全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机制,定期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加强与人社、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联系,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骨干建筑业企业发展争取优惠政策,帮扶其加快发展步伐,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为全省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四、压缩制度性成本释放企业发展活力近年来,我厅为减轻企业负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和施行资质审批承诺制等方面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推广工程担保、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比照我厅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措施,切实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企业资质承诺制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帮扶优秀企业加快发展步伐,为不断优化全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营造建筑业企业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五、提升服务质量精准帮扶企业发展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造我省“六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近年我厅“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成果,逐项梳理当前影响行业、企业、项目发展的主要问题,倒排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办结,切实提升工作实效,推动入企服务工作常态化发展。近期要重点关注项目复工复产情况,我厅已确定了97个5亿元以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名录和100家重点企业名录,各市要对照名录,强化跟踪服务,精准帮扶,切实破解企业复工复产的难点,打通项目建设的堵点,加快推进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进程。六、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我省经济支柱产业,与全省经济、民生具有密切的联系,各市务必充分认识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全省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要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按照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宽松、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省转型项目顺利建设。(二)着力消除疫情对建筑业运行的不利影响各市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辖区内工程项目复工进度。充分运用我省网上劳动力市场用工调度系统,为企业和建筑工人提供双向需求信息,提升劳务调配效率。对持省内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要及时收集、测算当地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按月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以便我厅及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准确的计价依据。同时做好与本地工信局的沟通联络,帮扶推进建材生产单位复产,保障项目用料充足供应。(三)做好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工作进展,我厅将定期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请各市认真填写《“六个一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我厅。工作中存在好的经验做法,也请一并报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安徽省 |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 2020-04-19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强调: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三角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二是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1.明确责任,理顺监督指导关系。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要求,各市进一步落实市政道路、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县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对市县(区)监管跨行业或部门的,应向市大气办和市政府报告,明确赋予市对县(区)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权力,及时准确掌握市属县(区)监管工作情况。2.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拆除工程)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市县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3.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检查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二)抓好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1.加大对各类园区的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消除监管工作死角。加大巡查力度,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2.开展房屋拆除和市政道路自查、互查工作。六月底前各市开展辖区内县市(区)和各类园区扬尘防治自查工作,七月底前开展市级辖区内县市(区)(含各类园区)互查工作,互查工作由市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自查和互查工作总结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我厅扬尘办。(三)做好秋冬季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要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市、县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皖北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和房屋拆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四)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和属地政府工作部署,协助建立健全取缔机制,积极排查和摸底,配合做好依法取缔工作。(五)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设区的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六)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发展。三、工作要求(一)深入开展《标准》宣贯落实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市级要督导所辖区(县)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并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结合行业特点,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进行《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我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同时,根据各地扬尘防治实际进展情况开展差异化帮扶督导工作,督促各市(县)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三单制台账”。(二)打通层级监管障碍,解决“各自为政”问题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扬尘防治工作,部分地市的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属不同系统,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跨行业、跨部门,影响了市级对所辖的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力度,省级工作安排也不能及时贯彻到县市(区)。市级监管部门要积极调度,打通市县两级监管工作壁垒,解决好市县两级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保障监管层级通畅。(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我厅。我厅原月报和季报工作报送时间仍为次月(季)5日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

浙江省 |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 2020-04-19

2020年3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其中强调: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建筑工业化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一、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严格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考核督查,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二)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重点是连接节点的质量管控。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二、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四)加快试点推进。按照《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落实落地。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五)强化技术支撑。补充和调整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编制完成《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内隔墙施工工法》、《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等技术规程和工法,完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完善计价依据。(七)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建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发挥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试点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2020年杭州、宁波和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房面积分别达到10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以上。三、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八)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在公共租赁用房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引导实施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集成化装修,实施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装配式主体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断完善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装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验收等制度体系上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把控。(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程序、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等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规范样板房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机制,修订《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四、加强基础保障(十一)开展产业工人培育。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及培训基地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工人培育。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装配式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十二)强化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工作。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省级示范认定,以示范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介、新媒体传播以及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观摩会,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关注度、认知度、认同度。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部门1制定下发《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2020年2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2020年4月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省级示范的认定2020年6月2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6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计划财务处3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12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科技设计处4补充和调整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2020年12月厅科技设计处、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2020年12月5制定出台《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年6月厅科技设计处、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制定出台《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2020年9月制定出台《预制装配式钢结构集成建筑设计规程》2020年12月制定出台《有釉面发泡陶瓷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年12月完成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研究2020年12月完成多腔体钢板混凝土剪力墙设计技术及应用研究2020年12月6制定出台《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0年3月厅科技设计处、厅质量安全处、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0年12月7完成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内隔墙施工工法2020年12月厅质量安全处、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2020年12月8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2020年9月厅质量安全处修订《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9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完善计价依据。2020年12月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10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2020年12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质量安全处、省建管总站11完成《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2020年12月省建管总站、省建科院12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2020年12月厅科技设计处、省设计院13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村镇处14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2020年12月厅房产处、厅质量安全处、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科技设计处15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2020年12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人教处、省建管总站16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装配式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2020年10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管总站 支持行业协会及培训基地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工人培育。2020年12月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介、新媒体传播以及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观摩会,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宣传力度。2020年12月来源:浙江住建厅……

甘肃省|推广单体超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

  • 2020-04-19

2020年3月1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1、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2、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3、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从传统粗放建造方式向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是新时代建筑业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培育节能环保新产业、化解建筑材料和用工供需不平衡矛盾,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明确工作重点(一)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二)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品种规格、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三)规范施工管理。各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建工〔2019〕4号),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在预制部品部件中采用内置芯片、二维码等方式记录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四)加快基地建设。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板、柱、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州),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建设。(五)健全信用体系。对列入计划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措施,装配式建筑面积、预制装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市场主体责任分类,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业绩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各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等评价评选活动。三、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信、科技、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二)落实支持政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信、科技、交通运输、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细化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重点在财政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预售许可、销售价格、税费优惠、科研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推广面积。(四)推进“一体两翼”。以完善、成熟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为“一体”,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为“两翼”,加大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打通全产业链壁垒,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18日……